發佈日期:2026/09/17 
傅沁怡
前言:政府為協助青年購屋,由財政部協調公股銀行於2010年12月1日開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青安貸款),另為於升息趨勢下協助民眾減輕購屋資金負擔,財政部先是請公股銀行減收房貸利率半碼(0.125個百分點),2023年8月1日起由政府加碼提供1.5碼,合計補貼利率共2碼(0.5個百分點)。
青安貸款在政府利率補貼下,成為市場最低房貸利率(現為1.775%),讓原本辦理不算熱絡的青安貸款一躍成為市場當紅炸子雞,但也引發政府青安貸款助長炒房的疑慮,財政部也因而在2024年6月27日推出精進方案,強化對青安申貸戶的「查弊」,同時針對違規者追回利息補貼。
從原始的青安貸款,到新青安,再到2026年8月續辦的青安3.0,青安貸款已兩度「改款」,雖然針對減輕青年壓力和鼓勵婚育,進行額度、貸款年限和寬限期等部分放寬,但相較初版的協助功能,新青安後期和青安3.0更重抓漏,過去銀行重視申貸人是不是有需要、符合資格,現在則把重點放在檢視貸款人有沒有騙銀行。
特別是青安3.0定位就減輕負擔、快樂婚育、精準對象和完善機制四大面向「優化」,但對於消費者而言,除了減輕負擔和快樂婚育,所謂精準對象和完善機制,說白了就是把使用青安貸款的人當賊防,這樣的改法究竟讓青安更公平還是離消費者更遠、增加更多困擾,工商時報透過專題解析,希望政策更具良法美意。
青安3.0今年8月上路,因年齡、收入、總價等部分條件變更和婚育加碼等新規定,讓民眾和銀行都一個頭兩個大。更有申貸戶直指,政府的出發點是協助無自住房屋者買房,但申核卻搞得像在「防賊」,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讓青安3.0淪為政策宣導品。
依財政部的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目前承辦銀行包括台銀、土銀、合庫、兆豐銀、一銀、華銀、彰銀和台企銀八家。
至於貸款對象及資格條件有五大限制,一是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以上,申貸時未滿50歲,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二是2023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本優惠貸款者或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農安貸款)者,不得申貸。
第三是必須為自住用途,因此核貸時借款人須簽訂自用住宅使用切結書,並經承辦銀行查證確係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四是所得限制,借款人本人年所得總額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五是購買住宅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高者),不得逾限額。
財政部進一步對房屋限額表示,台北市是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是2,500萬元,其他縣市則是2,000萬元。
至於貸款條件和新青安(青安2.0)大致相似,貸款成數最高仍是8成,貸款額度最高1千萬元;但是對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完成結婚登記的家庭最高核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則最高可貸1,500萬元。
貸款年限的部分,也和新青安一樣最長40年(含最長五年的寬限期),但新增一個要項是借款人申貸年齡加計核貸年限合計不得逾80。換言之,就算年齡不到50歲、可申貸青安3.0的民眾,如果45歲,最長只能申貸35年而非40年。
公股銀行主管進一步舉例,假設42歲的王小姐申辦青安3.0,上限1千萬元,使用五年的寬限期,原本王小姐的預期中,可能是前五年只付利息不繳本金以減輕壓力,之後再分40年償還房貸本利。
但是事實上,王小姐的貸款期限最長僅能38年,再扣掉五年的寬限期,即王小姐在寬限期結束後,必須用33年的時間還完1千萬元房貸,這可能和她一開始設想的每月本息支出有很大的出入。
有民眾即反映,依主計處平均薪資中位數3.8萬元來說,年輕人不要說有沒有每月支付貸款的能力,單是要存夠2成的頭期款,都需要時間累積,且青安的用意是協助無自住房屋者購房,也規定一生只能申貸一次,訂定申請年齡和貸款年限與年紀總和雙重限制,其實是歧視。
更讓民眾不解的是排富條款,因為限制的是貸款人的年所得200萬元,但如果夫妻兩人,丈夫的年收500萬元、妻子180萬元,用妻子的名義即可申貸;但如果是年收250萬元的單親媽媽,不要說婚育宅額度,連貸款資格都被排除。
這使得很多民眾直指,所謂的排富條款,根本是單身歧視條款,政府想把有限資源用在需要的人身上並沒有錯,但是以上述例子來看,年收680萬元的夫妻和年收250萬元的單親媽媽,究竟誰更需要政策貸款,一眼就可以看出。
民眾反映,最讓人不解的是「離婚條款」,主要是青安3.0規定,就婚育家庭貸前審認方式,是申請日前二年內完成結婚登記的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含本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得提供戶籍謄本、孕婦健康手冊等證明。
但是倘若貸後借款人婚姻關係消滅(配偶死亡者除外),就超過1,000萬元的原核貸額度部分,應自婚姻關係消滅當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溢領的利息補貼,應由承辦銀行追回,「辦個貸款,比套上婚姻的枷鎖還不自由」。
更不合理的是,如果新婚但還未孕的借款人申請1,200萬元的貸款,利息補貼未結束前,兩人因關係失和離婚,但期間已育有新生子女,依規定還是要停止補貼。國庫署表示,這是因為當初申請的名目就是「婚」而不是「育」。
一位不願具名的前官員表示,政府協助購屋和獎勵婚育的出發點都十分良好,但是政策的重點在協助而非防弊,「如果政府擔心被貪小便宜,不如就別給任何便宜」,當居住正義的政策被架上年齡、單身歧視和仇富,難免走味。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