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了35萬土增稅!戶籍被遷出 他慶幸:沒做這2件事

發佈日期:2021/06/04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疫情爆發,有不少人滯留海外,資深地政士就分享,遇到一名客戶已經超過2年無法回國,戶籍登記也被遷出了,想要賣國內的房子,但試算下來,若不能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得繳近50萬元,可以的話只要繳15萬元,差額近35萬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客戶出國2年以上,依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的規定,戶籍會被逕為遷出登記,無法享受相關的國民權益,因此很多人都會在2年內回國一次,以免喪失各項租稅優惠及社會福利。

但是疫情蔓延,就遇到客戶已經超過2年無法回國,戶籍登記也被遷出了的狀況。鄭文在說,原本客戶擔心賣房子不能用自用優惠稅率,但後來發現客戶並沒有舉家遷移,直系親屬也就是爸爸、媽媽還在國內,且沒有出租及營業的情事,確實供父母居住使用。
 
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即使所有權人在國外,戶籍登記已經被遷出,仍然可以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鄭文在說,以該案例來說,父母戶籍遷入的時間,若沒有出租、營業的情事,只要在出售前遷入戶籍即可,若有出租、營業情事,則要排除出租、營業後滿一年,才能適用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
 
他也提醒,外僑、華僑沒有直系親屬在台灣,若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必須在台灣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