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6/17 
文/記者張瀞勻
隨著家庭成員增加或通勤需求提升,不少民眾會在同一棟大樓內增購停車位。不過,許多人不清楚的是,這類停車位在地價稅上,是否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稅務局指出,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增購的停車位仍有機會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約2‰課徵)。
關鍵條件包括,停車位必須屬於主建物所設置的附屬車位,且主建物與停車位皆為自用用途,不得有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民眾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在申請時間方面,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也就是每年9月22日前完成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則會延至次年起才生效。
彰化縣稅務局提醒,許多民眾誤以為停車位獨立課稅就無法適用住宅優惠,但實務上仍需視是否與主建物為一體使用及是否符合自用條件認定,建議在購置或持有後盡早確認,避免多繳稅負。
此外,若停車位登記與主建物權屬分離,或實際有出租使用情形,將不符合優惠條件,需依一般稅率課徵,民眾應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地產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