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3/20 
記者葉國吏
國人傳承房地產給下一代時,常因疏忽稅法細節導致荷包大失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分享案例,高雄市一名家長甲君計畫將房地贈與兒子,並貼心主動代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沒想到這份慈父心意被視為額外贈與,反而要多負擔12.9萬元的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詳細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移轉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原本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然而,若這些稅款是由贈與人(父母)出資代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該筆代繳金額將被視為另一筆贈與。此舉不僅抵銷了原有的扣除額優勢,更會拉高贈與總額,導致應納稅額不減反增,讓原本想幫孩子省錢的家長懊惱不已。
稅金併入總額計算變相加稅 贈與稅率10%負擔沉重
以甲君案例試算,其贈與房地現值合計900萬元,相關稅費共129萬元。若由兒子乙君自行負擔稅款,應納贈與稅為52.7萬元;但因甲君代為出資,稅法上贈與總額須加計這129萬元,計算公式變為「(900萬+129萬)減免稅額244萬再減扣除額129萬」,乘上10%稅率後,稅額飆升至65.6萬元。這筆慈父代繳的行為,讓家族整體稅負直接多出12.9萬元,顯見法律解釋與一般庶民認知存在巨大落差。
國稅局特別提醒,長輩在規劃不動產傳承時,應先確認受贈子女是否有足夠資產支付稅款。若代繳土增稅及契稅,實務上等同於贈與現金給子女去繳稅,自然會增加贈與稅金。民眾在申報時應保留完稅證明及資金往來憑證,諮詢專業建議後再行作業。唯有掌握正確的扣除額與負擔對象規定,才能在合法的範疇內極大化節稅效益,讓房產傳承的心意不被額外稅賦稀釋。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