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拍連稅也慘虧?稅務局揭關鍵30天保命期

發佈日期:2025/11/07  文/記者張瀞勻
土地遭法院拍賣後,是否就喪失原本可適用的土地增值稅優惠?雲林縣稅務局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土地增值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因此法院在辦理土地拍賣時,會先將拍定價格通報稅捐機關核定土地增值稅,並代為扣繳稅款,剩餘的款項再依債權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

不過,部分民眾誤以為土地一旦被法拍,就無法再適用自用住宅或農地農用等優惠稅率。稅務局說明,法拍案件雖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稅,但稅捐機關在接獲法院通報後,會以雙掛號寄出輔導函通知當事人,只要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農地農用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或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稅等要件,所有權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更正稅額。

稅務局強調,所有權人的權益並不會因法拍而受到影響,但須在期限內完成申請。若重新核定後確有應退稅款,該筆退稅屬於土地拍賣所得,依法仍須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不會退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也不得直接交付予特定債權人。雲林縣稅務局提醒,當事人若收到輔導函,務必要把握30日的法定期限提出申請,以免逾期喪失稅率優惠權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