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反轉苦主賣房倒賠100萬 報稅急問「能折抵嗎?」

發佈日期:2026/05/27  記者張雅雲
金龍風暴重創房市買氣,有屋主去年賣屋賠近100萬元,雖然賣房不管賺錢、賠錢,都要申報房地合一稅,但是一想到賠售就相當心痛,5月報稅季報稅時,讓他相當疑惑能否列報「財產交易損失」抵稅?



高雄人陳先生心痛表示,他前幾年在房市高點時入手預售屋,去年交屋後出售,沒想到碰上金龍風暴買氣翻轉,只好微降價脫手,但加上仲介費、代書費等交易成本,最終賠售近100萬元,今年5月報稅時看到「財產交易損失」項目,因此好奇是否可以列報扣除,藉此減輕稅負,多少可以降低一點報稅季的負擔。

宏國地政地政士楊翊晟表示,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不管虧損或獲利,都必須在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若房地交易經核定產生虧損,該筆虧損可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抵減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若交易有所得,就須課徵房地合一稅;若交易經核定為虧損,依同條第2項規定,可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楊翊晟舉例,若屋主去年賣房虧損100萬元,今年沒有其他房地交易獲利,報稅時不會立即產生節稅效果;但若未來3年內再出售不動產並獲利150萬元,則可用先前100萬元虧損扣抵,實際課稅所得只剩50萬元。

楊翊晟說:「以該屋主的例子來看,交易虧損不是『萬用抵稅』,僅能在法令規定範圍內扣抵房地交易所得,無法直接折抵薪資收入、利息或股利等所得,因此無法折抵今年的所得稅。」

此外,不少賠售屋主也關心,除房價價差外,仲介費、代書費等交易支出能否列入損失計算。楊翊晟指出,與交易直接相關的必要費用原則上都可列入成本或費用,包括仲介服務費、代書費、規費等,但必須保留發票、收據、匯款紀錄等證明文件,作為未來申報依據。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