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囤積戶 桃園自治條例最快2月上路

發佈日期:2026/01/27  記者鄭淑婷
降低火災風險 私有區域清理將有專法 違者最高罰3千元
基隆市上週一起火警因屋內囤積大量雜物,釀成住戶與消防員殉職悲劇,囤積戶問題再次浮上檯面。桃園市於去年通過《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年一月已送行政院核定,最快二、三月即可上路實施,違者最高罰三千元。

社會、衛生局介入 改善住戶囤積習慣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表示,該自治條例實施後,除了清理囤積戶於法有據,也納入社會局、衛生局等系統協助後續關懷,避免住戶重複出現囤積行為。

各縣市都有囤積戶問題,卻礙於法規難以對私有區域進行清理,桃園市府環保局、消防局在二〇二〇年一場大量囤積物品的住宅火警後,曾盤點全市囤積戶超過二百戶,事後透過桃樂資收站資收物兌換民生物品或以市民卡加值,多數囤積戶已逐步清出堆積物,但仍有少數持續有堆積問題,只能定期巡查堆積狀況,戶外若影響公眾可執行清理,但室內部分卻難以強制力介入。

自治條例今年一月已送行政院核定
考量法規對囤積缺乏明確規範,桃園市府跨局處研擬《囤積行為自治條例草案》,將囤積行為認定、稽查處理及多元協處同步納入,自治條例於去年底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因條例中訂有罰則,需送行政院核定。

環管處表示,自治條例已於今年一月送行政院,核定最快一個月完成,核定後經市府法務局公告即可實施。其中,針對明確被認定有囤積行為者,明定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執行,若經勸導無效最高可處三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管處強調,自治條例的目標並不僅僅只是清理,解決囤積「症」的問題才能治本,自治條例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跨局處解決囤積問題,在執行房屋囤積物品清理後,包括社會局及衛生局等系統,都將介入協助關懷,改善住戶的囤積習慣。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