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囤積處理自治條例最快2、3月上路 跨局處介入囤積戶問題

發佈日期:2026/01/26  記者鄭淑婷
日前基隆一起火警因屋內囤積大量雜物釀成死傷悲劇,囤積戶問題再次浮上檯面,桃園市去年通過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年1月已送行政院核定,最快2、3月上路實施,桃市府環境管理處表示,自治條例除了清理於法有據,也納入社會局、衛生局等系統協助後續關懷,避免住戶重複出現囤積行為。

各縣市都有囤積戶問題,礙於法規難以針對私人區域進行清理,桃市府環保局、消防局在2020年1場大量囤積物品的住宅火警後,曾盤點轄內囤積戶超過200戶,透過桃樂資收站資收物換民生物品或市民卡加值後,多數囤積戶已逐步清出堆積物,仍有少數持續有堆積問題,只能定期巡查堆積狀況,戶外若影響公眾可執行清理,但室內難有強制力,考量法規對囤積缺乏明確規範,桃市府跨局處研擬囤積行為自治條例草案,將囤積行為認定、稽查處理及多元協處同步納入,自治條例於去年底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因訂有裁罰需送行政院核定。

環管處表示,自治條例已於今年1月送行政院,核定最快1個月完成,經市府法務局公告後即可實施,其中,針對明確被認定有囤積行為者,明定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執行,若經勸導無效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管處也強調,自治條例的目標並不僅僅只是清理,解決囤積「症」的問題才能治本,自治條例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跨局處解決囤積問題,在執行房屋囤積物品清理後,包括社會局及衛生局等系統,都將介入協助關懷,改善住戶的囤積習慣。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