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3職業工會列欠繳保費黑名單 所屬勞工無法申請給付

發佈日期:2026/01/22  記者李靚慧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動部最新公告2家位於桃園市桃園區、1家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共3家職業工會,因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逾繳費寬限期,提醒所屬會員不要再向3工會預繳保費;平日繳納保費後,務必保留繳費證明以確保權益。

這3家職業工會分別是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臺南市安南區)3家職業工會。

勞保局表示,因為上述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均已超過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3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3工會所屬被保險人也暫行拒絕給付,也就是勞工雖然將保費繳給了工會,但勞保局並未收到,因此勞工暫時無法獲得各項給付。

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及違法情事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呼籲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會員切勿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費。

勞保局提醒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平日在繳納保險費時,需要求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如果工會發生欠繳保費的情形,導致無法申請給付,被保險人在提供繳費收據、匯款單,可以證明其個人應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給工會後,勞保局即會發放給付;但如果勞工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可在協調工會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給付,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