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負制 2026:台灣 AMT 調高 15% 上路,但「調高 AMT ≠ 導入 QDMTT」——課稅權其實還沒完全保住

但幾乎沒有文章點破一個關鍵:台灣「調高 AMT」和 OECD 規定的「QDMTT(合格境內最低補充稅)」,計算基礎並不相同。財政部自己也說,是否導入符合國際標準的 QDMTT 仍在評估。換句話說,15% 只是台灣「維護課稅權的第一步」,並不代表課稅權已經完全保住。這才是2026年企業真正該搞懂的地方。

本文目錄

先看重點:3 句話掌握現況
一、看懂制度:誰 15%、誰 12%(速覽表)
二、獨特切角:調高 AMT ≠ 導入 QDMTT
三、為什麼台灣要這樣做?合理嗎
四、延伸研究:15% 正在變成「政策門檻」
五、名詞解釋
六、企業接下來看什麼(查核表)
七、常見問題 FAQ
八、一句話結論

先看重點:3 句話掌握現況

1. 符合 GMT 門檻的大型跨國企業,台灣境內營利事業 AMT 徵收率為 15%;一般企業維持 12%;營所稅率仍 20%。
2. 15% 不是全面加稅——只咬到「因租稅優惠或免稅所得,使有效稅率被壓到 15% 以下」的大型跨國企業。
3. 台灣「調高 AMT」與 OECD 的「QDMTT」計算基礎不同,只是第一步;QDMTT/GMT 是否導入仍在評估。

一、看懂制度:誰 15%、誰 12%

先把最容易誤會的地方講清楚:「AMT 15%」不是台灣所有公司的營所稅率變 15%,也不是所有企業一律加 3%。

台灣最低稅負制(AMT)2026 適用速覽

GMT 門檻:跨國企業集團前 4 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 2 個年度合併財報全年收入達 7.5 億歐元(約新台幣 240 億元)。自 114(2025)年度起適用,企業 2026 年申報時適用。資料來源:財政部 2024/8/28 預告、KPMG、勤業眾信等整理。

提醒:計算邏輯是「一般所得稅計算 → 計算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 → 兩者比大小 → 符合條件時補差額」。所以 AMT 15% ≠ 企業所得稅率 15%。若企業原本有效稅率就達 15%,並不會因此多繳。

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時點細節:若台灣公司與跨國集團(MNE)的財報報導期間起訖不同,適用年度要以 MNE 報導期間始日落入該集團 2025 年度為準。例如 MNE 採 4 月制、台灣公司採曆年制,因 2026/1/1 才落入 MNE 的 2025 年度,台灣公司可能自 2026 年度才開始適用 15%。

二、獨特切角:調高 AMT ≠ 導入 QDMTT

這是本文和多數「全球最低稅負制」文章最不一樣、也最重要的一點。很多文章把「台灣調高 AMT 到 15%」直接等同於「台灣已與 OECD 全球最低稅負制接軌、課稅權保住了」。但這兩件事並不相等。

差在「計算基礎」

OECD 第二支柱(GloBE)要求的 QDMTT(合格境內最低補充稅),是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一個管轄區內所有成員的合併有效稅率(ETR),不足 15% 就補徵。
而台灣的 AMT,是以國內稅法為基礎:依所得稅法計算的課稅所得額,加回應計入最低稅負稅基的免稅所得,得出基本所得額,再乘徵收率算基本稅額,與扣除投資抵減後的一般所得稅額比大小、補差額。

兩者的稅基與算法不同。因此,台灣把 AMT 調到 15%,不必然等於在 GloBE 規則下就達到「合格 QDMTT」的效果。財政部也明白表示:台灣 AMT 與 OECD 的 QDMTT 不同,如何調和仍待評估,中期才規劃是否導入符合國際標準的 QDMTT,長期再視各國實施情形評估導入完整 GMT(IIR/UTPR)。

白話結論:調高 AMT 到 15%,是台灣「先卡位、先課到、避免課稅權立刻旁落」的第一步;但要真正、穩固地保住課稅權,關鍵在未來是否導入被國際認可的 QDMTT。在那之前,大型跨國集團仍須以「集團在各國的有效稅率」與「各國的 QDMTT/IIR」通盤檢視,台灣課了不必然代表別國就不會再補。

對照鄰國,落差更清楚

日本、南韓、越南已於 2024 年起跑,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印尼 2025 年跟進。其中日本已陸續導入 IIR(2023 稅改)、UTPR 與 QDMTT(2025 稅改),2026 年還在更新執行指引。相較之下,台灣目前停在「調高 AMT」階段,尚未導入完整的 QDMTT/IIR/UTPR。這是評估台灣課稅權時,最該放進去的一塊拼圖。

三、為什麼台灣要這樣做?合理嗎

先講結論:「先調高 AMT、再評估導入 QDMTT」,是務實但不完整的過渡策略。

政策邏輯很清楚:若某大型跨國企業在台灣因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或免稅所得,使依 GloBE 規則計算的有效稅率低於 15%,而台灣又沒有任何最低稅負措施,這部分不足 15% 的稅,可能由其他已實施相關制度的國家(例如有 IIR 的母國)取得課稅權。財長莊翠雲即指出,若台灣不跟進,課稅權可能旁落他國。

因此,先把 AMT 調到 15%、至少把稅「課在台灣」,是合理的第一步。但因為 AMT 與 QDMTT 計算基礎不同,這一步能保住多少課稅權、會不會仍有落差,取決於後續是否導入合格 QDMTT。把「調高 AMT」當成終點,是這個議題最常見的誤讀。

四、延伸研究:15% 正在變成「政策門檻」

2026 年一個更大的趨勢是:「15%」正從 GMT 議題,擴散成台灣稅政的通用參考線。

台灣稅制中的「低稅負」門檻(別混淆)

資料來源:財政部、經濟部、北區國稅局(2026/5/13 權利金新制)、勤業眾信(2026/2/5 CFC 名單)等整理。

其中權利金新制同時調整了適用產業(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刪除智慧生活、資訊服務),並明確申請期限與 3 年免稅適用期間。這代表企業做跨國投資、技術授權或海外架構規劃時,不能只比「哪個國家稅率低」,還要看有效稅率、各國補充稅規則,以及是否踩到 15%/14% 這些門檻。

五、名詞解釋

六、企業接下來看什麼

先講結論:2026 年比起關心「15% 會不會上路」,更該確認「15% 之後怎麼算」。

大型企業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查核清單

提醒:本文為制度說明,實際適用高度依個案(集團架構、優惠、各國制度)而定,務必諮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並以財政部最新法令為準。

七、常見問題 FAQ

八、一句話結論

台灣把大型跨國企業的 AMT 調到 15%,是「先課到、避免課稅權旁落」的第一步——但調高 AMT 不等於導入 QDMTT,兩者計算基礎不同;企業 2026 年真正要算的,是「15% 之後、集團在各國的有效稅率與補充稅」怎麼算。

詠騰工商觀點

全球最低稅負制看似是跨國大企業的稅務議題,但它會慢慢改變「投資落腳點」的評估邏輯。過去企業比的是「哪個國家稅率最低」;15% 門檻普及後,比的變成「在哪裡投資、在哪裡創造利潤,以及最後有多少稅收會留在當地」。對企業評估投資台灣或海外時,土地、人力、能源、供應鏈與市場之外,國際最低稅負制度也會成為財務與布局決策的一環。詠騰的建議是:把稅務有效稅率與各國補充稅規則,和廠房、用地、供應鏈成本一起放進投資評估表,才不會只看到帳面稅率、卻忽略真正的整體稅負。

資料時間與免責聲明:本文制度內容(符合 GMT 門檻之大型跨國企業台灣境內營利事業 AMT 由 12% 調為 15%、一般企業維持 12%、營所稅率 20%、自 114 年度起適用、7.5 億歐元門檻、報導期間適用時點、AMT 與 QDMTT 計算基礎不同且 QDMTT/GMT 仍評估中)引自財政部 2024/8/28 預告、KPMG、勤業眾信等公開資料整理;跨境權利金/技服報酬免稅新制引自財政部與經濟部 115(2026)年 5/13 會銜發布之審查原則修正(法定稅率未達 15% 不得申請免稅);CFC 低稅負名單門檻 14% 引自財政部 2026/2/4 公告。上述法令與門檻可能隨後續公告更新,實際適用以財政部最新法令為準。本文為資訊整理與一般性說明,不構成稅務、會計或法律建議;個案請諮詢會計師或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