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舊制避稅!高資產族:房地合一2.0「假賣股、真賣房」查核拆解

告別舊制避稅!高資產族:房地合一2.0「假賣股、真賣房」查核拆解

「那時候聽代書說,把房子過給自己新開的公司,以後賣公司股票只要繳證券交易稅,甚至根本免證所稅,哪知道過兩年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幾百萬……」這是一位傳產老闆在諮詢室裡、滿臉懊悔對我們說的話。這不是特例,這是近年來中南部中小企業、建商、高資產族群最常栽進去的「稅務天坑」。

老闆們的如意算盤:什麼是「假賣股、真賣房」?

講到買賣房地產,大家最直覺想到的就是:稅很重。尤其是房地合一稅 2.0 上路之後,持有兩年內賣掉要課 45%,兩年到五年要課 35%。這對很多短期投資客、重劃區地主,或者是想要獲利了結的建商來說,簡直是在心頭割肉。

這時候,坊間有些「聰明」的民間專家、代書或是不夠專業的記帳人員,就會開始幫老闆出主意:「欸,老闆,既然直接賣房子稅那麼重,那我們換個方式嘛!你先成立一家投資公司,或者用你名下現成的未上市櫃公司,把這棟樓、這塊地當作資產放進公司裡。等到有買家想買這間房子的時候,我們不賣房子,我們直接把這家公司的『股權』全部賣給他。這樣一來,不就變成買賣股票了嗎?」

這個算盤打得非常響。在過去的觀念裡,中華民國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是屬於「證券交易所得」。雖然說現在有納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去計稅,但它的稅率跟房地合一稅動輒 35%、45% 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更何況,如果善用一些盈虧互抵或者是個人免稅額度的操作,有時候甚至可以做到趨近於零稅率。買方也無所謂,反正買了公司,公司名下的資產也就順理成章歸買方控制了,甚至還省了買賣房屋的契稅跟登記規費。

這種表面上是「股權移轉」,實質上是「不動產移轉」的手法,在會計實務上就叫做「假賣股、真賣房」。在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這確實是一個灰色地帶,很多人靠這招賺得盆滿缽滿,國稅局看在眼裡,氣在心裡,卻常常因為法律條文沒有明文規定,很難直接給予重罰。

房地合一稅 2.0 為什麼要特別堵這個漏洞?

財政部不是傻瓜,國稅局裡面多的是精明如鬼的查核人員。當政府發現大家都在利用這個漏洞來規避實價課稅時,在制定「房地合一稅 2.0」的時候,就特別加上了一條人稱「防彈條款」的殺手鐧。這條法律就在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3 項。

政府的邏輯很簡單:實質課稅原則。你表面上拿的是股票轉讓證書,但你這家公司裡面根本沒有工廠、沒有員工、沒有產品,唯一的資產就是那一棟商業大樓或是一大片素地。你賣掉這家公司 100% 的股份,難道你是想經營這家空殼投資公司嗎?不是嘛!你擺明了就是想把那一棟大樓賣掉。既然你的實質目的是賣大樓,那我就必須穿透這層公司的外殼,直接視同你把大樓賣了,給我乖乖繳房地合一稅!

所以,從 2021 年 7 月 1 日起,這個漏洞正式被全面堵死。只要你符合特定條件,不管你怎麼堅稱你賣的是股票、不管你的合約寫得再怎麼像股權買賣合約,不好意思,國稅局一律核定你這是「房地產交易」,直接寄出補稅通知單,甚至還會加上罰鍰。這就是為什麼現在所有玩大額不動產的內行人,一聽到「未上市櫃股權交易」這幾個字,神經都會繃得比鋼絲還緊的原因。

致命的兩大黃金要件:符合這兩條,你的股票就變成不動產!

很多人會問:「那我開公司正常做生意,公司名下也有買辦公室,我如果遇到好價錢想把公司賣掉,難道也要被課恐怖的房地合一稅嗎?」

放心,國稅局雖然嚴格,但也沒有要趕盡殺絕。法律規定非常明確,必須要同時符合兩大黃金要件,才會觸發這個大魔王條款。如果你只是正常經營的傳統產業,有很多存貨、機器設備、應收帳款,基本上是很難同時踩到這兩個雷的。我們直接用表格來把這兩大要件對比清楚:

要件類別官方核心法律定義實務大白話翻譯與觀察點
要件一:持股比率限制交易時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營利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過半數(即 > 50%)。不是只看你「個人」名下有多少,連你老婆、小孩、掌控的海外控股公司全部加起來算。只要賣股的人實質掌控這家公司超過一半,就中招。
要件二:資產價值組成被投資營利事業(即被賣的公司)之價值,有 50% 以上係由境內房屋、土地所構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打開,把房子、土地、預售屋、房屋使用權全部價值加起來,看有沒有占整家公司總價值的一半以上。如果是一家專門抱著土地不放的空殼公司,絕對超過。
觸發結果同時符合以上兩大要件 ➡️ 不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稅規定,直接改按「房地合一稅 2.0」稅率課稅!

請記住這句話:「同時符合」才是關鍵。 如果你賣了 60% 的股權(符合要件一),但這家公司是一家很大的電子零件通路商,名下雖然有一間 3,000 萬的辦公室,但整家公司的價值有 2 億(房地產只占 15%,不符合要件二),那這就是純粹的股權交易,不會被課房地合一稅。但如果這家公司裡面只有那間辦公室,別的什麼都沒有,那你就是百分之百的「踩雷王」。

持股「超過半數」是怎麼算的?

很多老闆自以為聰明,看到「持有股權超過半數」這條,就會開始動歪腦筋:「好啊,那我自己名下只留 49% 的股份,剩下 51% 分給我老婆、我兒子,還有我另外一家投資公司。我今天只賣掉我自己名下的 49%,這樣我就沒有超過半數了吧?」

我只能說,這種想法在國稅局眼裡就像是幼稚園小朋友在玩捉迷藏。國稅局的查核規則裡,這個「超過半數」用的是穿透式合併綜計。什麼意思?它不僅看你「直接持有」多少,它還要把你的「關係人」和「關係企業」全部綁在一起算!

關係人的天羅地網包括哪些?

只要是以下這些對象持有的股份,在計算「有沒有超過 50%」時,通通都要合併計算:

  • 配偶(老婆、老公,就算分居但沒離婚也算)。
  • 二親等以內的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
  • 由同一人(或同一法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餘營利事業。

來看一個真實的實務計算悲劇。B先生想賣掉名下的不動產公司,這家公司的資產 100% 都是台中的土地。為了規避 50% 的門檻,他把股權結構拆成這樣:B先生自己直接持股 40%,B先生的兒子持股 20%,其餘 40% 由B先生在薩摩亞開的境外投資公司持有。這次交易,B先生只合約轉讓自己名下的 40% 股權給買方。

B先生以為穩操勝券,結果國稅局在查核時,直接把B先生(40%)、兒子(20%)、境外公司(40%)全部加起來,認定B先生家族對這家公司的實質控制力是 100%。既然你控制了 100%,那你這次賣掉的 40% 股權,雖然單看這筆交易少於 50%,但因為你整個關係人集團的持股早就超越了 50% 的門檻,且這家公司的核心價值都是土地,因此這 40% 的股權交易,直接被判定要課房地合一稅!

公司價值「50%以上由房地構成」?

搞懂了持股比例,我們再來談談最容易讓記帳士、會計師跟老闆吵架的第二個要件:公司價值如何認定房地產有沒有過半?

很多傳統觀念的財務人員,會直接拿公司上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出來看。比如資產負債表帳面上,總資產是 5,000 萬,裡面的「土地」跟「房屋」折舊後的帳面價值是 2,000 萬。財務人員就會跟老闆報告:「報告老闆,2,000 萬占 5,000 萬才 40%,沒有超過一半啦,安全安全!」

如果你聽信這種報告,你真的會哭不出來。國稅局在認定「公司價值」以及「房地價值」時,用的是「時價(市場實際價值)」,而不是你帳面上的「歷史成本」或「折舊後淨額」!

實務血淚提醒:你想想看,那塊地是公司在民國 90 年用 1,000 萬買的,在帳面上它永遠是 1,000 萬。可是到了民國 115 年,那塊地附近的房價已經翻了五倍,現在市價值 5,000 萬!國稅局算比例的時候,是用 5,000 萬去算,而不是用帳面上的 1,000 萬。這樣算下來,怎麼可能不過半?

到底哪些資產會被列入「房地」的分子算式中?

很多人以為只有合法的「成屋」和「辦公大樓」才算。錯!房地合一稅 2.0 納入的範圍非常廣泛,只要跟不動產沾上邊的,通通算在分子裡面。請看下面的細緻清單:

資產項目是否納入房地合一價值計算(分子)國稅局實務評估標準與時價認定方式
境內素地、農地、建地要,100% 納入以交易當期的實價登錄行情、鄰近成交價或專業估價師報告為準。
成屋、廠房、辦公大樓要,100% 納入包含房屋本身與其坐落的基地。同樣以市場市價評估,不看帳面折舊。
預售屋、紅單交易要,100% 納入這在 2.0 是重點打擊對象。公司簽下的預售屋合約,其權利價值直接視為房地資產。
房屋使用權、地上權要,100% 納入像是某些設定地上權的商用不動產或長期使用權合約,皆須按時價評估計入。
機器設備、生財器具不要,算一般資產雖然算公司總價值(分母),但不能算在房地價值(分子)中。
公司專利權、商譽不要,算無形資產必須有實質交易或會計師嚴格評估認可,否則國稅局常會剔除其虛增的價值。

國稅局是怎麼抓到的?

很多老闆在辦理股權轉讓時,心裡都會存著一絲僥倖:「我們這是一家小小的未上市櫃公司,股權變更也就是去經濟部商業司辦個變更登記,然後去國稅局買個證券交易稅單蓋個章而已。國稅局每天管那麼多大公司的稅,哪有閒工夫來查我這家小公司裡面到底有沒有房子?」

這就是對現代稅務機關科技手段的無知。現在的國稅局查稅,早就不是靠稅務員翻發票、看報表了。他們手上有幾套全台灣最強大的資訊系統:「房屋土地實價登錄系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申報系統」以及「公司財產總歸戶系統」

國稅局自動觸發查核的連動邏輯

當你在辦理未上市櫃公司股權移轉,申報證券交易稅(或個人證所稅基本所得額)時,系統裡就會跳出提示。這時候,稅務員只要輕輕點一下滑鼠,把這家被交易公司的「統一編號」輸入到財產總歸戶系統裡,這家公司名下在全台灣哪裡有土地、哪裡有房子,一秒鐘全部列出來。

接下來,系統會自動比對這家公司的資本額,以及這些房地產目前的市場實價。如果系統發現:「這家公司資本額 1,000 萬,但名下竟然有一塊市價 8,000 萬的精華區土地,而且這次股權變更比例高達 80%!」 叮咚!這在國稅局的後台叫做「異常紅標個案」。

一旦被列為紅標個案,系統就會自動分派給查核經驗豐富的稅務員。稅務員接下來就會發公文給公司,要求限期提供:

  1. 股權交易當日的資產負債表與財產目錄。
  2. 股權買賣合約書(看你們私底下到底是怎麼定價的)。
  3. 公司名下不動產的價值評估證明。
  4. 買賣雙方的金流證明(查有沒有人暗度陳倉)。

在這種鋪天蓋地的科技天網下,你覺得你的「假賣股」能瞞得過幾天?通常不出一年,補稅單就安安靜靜地躺在你的信箱裡了。

高雄國稅局真實解析:甲公司停徵證所稅變補稅大魔王

為了讓大家更有感,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查獲的一個真實指標案例拿出來詳細拆解。希望各位老闆看完之後,不要再重蹈覆轍。

【案情背景】

有一家未上市櫃的 A 公司,發行股份總數是 100 萬股。甲公司是一家法人股東,在 2020 年 10 月(當時還是房地合一 1.0 時代)取得了 A 公司 90 萬股的股份,等於實質掌控了 A 公司 90% 的股權。 後來,房地合一 2.0 在 2021 年 7 月 1 日正式上路。甲公司可能收到了風聲,或者是急著獲利了結,於是在 2021 年 12 月賣掉了 A 公司 45 萬股,接著又在 2022 年 2 月賣掉了 10 萬股。兩次加起來,一共賣了 55 萬股。

【錯誤的自以為是】

甲公司在辦理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很大方地在報表上填寫:申報停徵證券交易所得 500 萬元(2021年)及 100 萬元(2022年)。甲公司的財務主管拍胸脯保證:「我們這是在賣 A 公司的股票,依法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現在證券交易所得是停徵所得稅的,頂多只要計入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走 12% 稅率而已,省翻了!」

【國稅局無情雷霆出手】

這筆巨額的「停徵證所稅」申報,立刻引來了高雄國稅局查核人員的注意。國稅局調出 A 公司的財產目錄一看,不得了,A 公司根本是一家標準的「不動產包租公公司」,名下除了高雄市中心的幾棟商辦和精華地之外,幾乎沒有其他的實際營業收入。 經過嚴格的時價重估,國稅局認定:在甲公司出售股權的這兩天,A 公司名下的境內房地產價值,占整家公司股權總價值的比例分別高達 75% 和 72%(遠遠超過 50% 的門檻)。

再來看股權比例:甲公司原本就持有 90% 的股權(超過 50% 門檻),雖然他第一階段只賣 45%(低於 50%),但對不起,法律看的是「你在交易前持有的集團總量有沒有超過一半」,以及這是不是在特定期間內的連續處分。甲公司完全符合特定股權交易的兩大要件!

【最終悲慘結局】

國稅局直接作廢了甲公司原本申報的「停徵證券交易所得 500 萬及 100 萬」,將這總共 600 萬元的獲利,直接重新核定為「房地合一稅 2.0 的特定房地交易所得」。 因為甲公司持有這批股權的時間非常短(從 2020 年 10 月到 2021 年 12 月,持有超過 1 年但未滿 2 年;到 2022 年 2 月,也是未滿 2 年),根據房地合一稅 2.0 規定,營利事業持有 2 年內賣掉不動產,稅率是恐怖的 45%

補稅金額血淋淋算給你聽:

原本走最低稅負制,可能只需要繳少少的稅,甚至有其他虧損可以扣抵。 現在變成房地合一稅獨立課稅:600 萬元 × 45% = 270 萬元! 國稅局直接發出 270 萬元的補稅單,而且因為屬於「應申報而未申報房地合一稅」,還要面臨漏稅額 0.5 倍到 1 倍的巨額罰款。這家公司不僅沒省到稅,反而把所有的利潤都賠進去了,還得付出一筆龐大的滯納金跟罰鍰。

新舊制與不同交易模式大對決:一張表看懂稅率差距有多恐怖

看完了案例,可能還是對稅率的差距沒有一個量化的概念。我們常說「數字會說話」,實務上,為什麼大家冒著被罰的風險也要鋌而走險?就是因為如果成功了,利潤驚人;但失敗了,代價也同樣驚人。我們用一個「獲利 1,000 萬元」的投資案,來對比各種不同申報方式的稅負差距:

交易情境與模式適用稅制實質計算稅率獲利 1,000 萬應繳稅額國稅局查核風險與實務下場
完美幻想版(自以為免稅)純證券交易所得(停徵)0%$0 元在 2.0 時代只要符合兩大要件,此情境生存機率為零。
基本所得額版(舊思維申報)營所稅最低稅負制12%$1,200,000 元就是上述高雄國稅局案例的申報方式,會被國稅局直接剔除補稅。
被抓包補稅版(持有未滿 2 年)房地合一 2.0(短期特定股權)45%$4,500,000 元最慘的狀況。直接補稅 450 萬,外加數百萬罰鍰,血本無歸。
合法拉長版(持有超過 5 年)房地合一 2.0(長期特定股權)20%$2,000,000 元如果公司真的長期持有該資產超過 5 年再賣股,稅率會降到 20%,安全且合法。

企業與投資人「防雷自我健檢表」:賣股前必做的五大步驟

既然這條法規這麼嚴格,那我們做生意的總不能因噎廢食。如果現在手頭上真的有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準備要轉讓,或者是你打算跟別人買一家名下有房產的公司,在簽字、匯款之前,請務必對照以下這份「防雷自我健檢表」,一項一項核對。只要有一項亮紅燈,請立刻找專業的會計師重新評估交易架構!

檢查步驟自我健檢核心提問風險燈號實務應變建議
第一步:確認公司屬性被交易的公司是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嗎?🟢 綠燈:如果是上市櫃興櫃,不適用此條款。
🔴 紅燈:如果是「未上市、未上櫃、非興櫃」公司,請繼續往下查。
未上市櫃股權交易是高風險區,必須極度謹慎。
第二步:精算股權比例我、我的配偶、二親等內親屬,以及我們掌控的公司,全部加起來持股有超過 50% 嗎?🟢 綠燈:整個家族加起來一輩子都沒超過 50%。
🔴 紅燈:整個關係人集團合計持股達 50.1% 以上。
只要超過 50%,就表示你已經一隻腳踩進了課稅門檻。
第三步:重估房地價值如果把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預售屋按「現在的市價」重新計算,有佔公司總資產價值的 50% 以上嗎?🟢 綠燈:公司是實體工廠,存貨設備多,房地市價只占 20%。
🔴 紅燈:公司基本上是空殼,或大半價值都在那塊精華區土地上。
絕對不能看資產負債表的帳面數字,必須找代書或估價師用實價登錄行情做壓力測試。
第四步:清查交易歷史這批準備要賣掉的股權,距離當初取得的時間,有沒有超過 2 年?有沒有超過 5 年?🟡 黃燈:未滿 2 年(適用 45% 稅率,極危險)。
🟡 橘燈:2 到 5 年之間(適用 35% 稅率)。
🟢 綠燈:超過 5 年以上(適用 20% 稅率)。
如果持股時間太短,務必思考是否要拉長持有年限再行處分。
第五步:檢視金流合約股權買賣合約書裡,有沒有提到任何關於「這棟房子歸誰」、「土地點交」等字眼?🔴 紅燈:合約文字粗糙,表面賣股卻在內文大談房地產細節。國稅局會抽查合約,合約如果寫得太像不動產買賣契約,會被直接當作實質課稅的鐵證。

合法的節稅叫規劃,粗暴的規避叫自掘墳墓

在這幾年的稅務輔導生涯中,看過太多聰明一世的老闆,在最後關頭輸給了自己的僥倖心態。很多人總覺得:「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我手法切得夠細、股權轉讓分得夠散,國稅局就查不到我。」

但時代真的變了。房地合一稅 2.0 的立法初衷,就是為了建立一個無死角的租稅防線。當政府連「預售屋換約」、「股權穿透變更」都寫進法律裡的時候,就代表過去那些傳統的、粗暴的避稅偏方已經全面宣告絕跡。

做生意賺錢不容易,高資產族群想要守住財富更是需要智慧。面對「特定股權交易」這條大魔王條款,正確的態度不是去挑戰國稅局的查核技術,而是要在合法的框架下進行長遠的資產配置。例如:

  • 真正落實多角化經營: 讓公司有實質的營業額、存貨與勞務收入,稀釋房地產佔總資產的比率,讓公司回歸一般產業的本質。
  • 用「時間」換取「空間」: 房地合一稅是持有越久、稅率越低。如果真的必須透過公司持有不動產,那就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持有超過 5 年甚至 10 年以上再行處分,讓稅率自然降到 20% 甚至 15% 的合理區間。
  • 提早做好架構規劃: 在公司成立之初,或是購買不動產之前,就應該把未來的出場機制想清楚,而不是等到要賣的那一天,才臨時抱佛腳去搞股權拆分,那只是在上演一齣給稅務員看的「國王的新衣」而已。

最後送給大家一句實務上的真心話:最頂級的節稅規劃,往往看起來最樸實無華,而且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如果你身邊還有人在天天煽動你「用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來免房地合一稅」,請把這篇文章轉發給他,順便離他遠一點,因為他不是在幫你省錢,他是推你跳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