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餐飲油煙防制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3重點納入強制規範

發佈日期:2026/01/22  記者鄭淑婷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今年1月13日正式修正公告餐飲油煙相關規定,明確將餐飲油煙防制從「只要有裝設備」,提升為必須「裝得有效、用得正確、定期保養」的管理模式,並訂定集氣效能量化標準及設備維護紀錄要求,1年輔導期後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適用油煙影響較高的餐飲業者及屢被陳情者,若遲未改善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顏己喨表示,桃園市於去年推動「食在淨煙」專案,已累計輔導536家餐飲業者,其中,392家完成油煙防制設備設置,整體裝設率達73.1%,同期間餐飲油煙相關陳情案件較前1年下降5.3%,顯示設備是否有效運作與正確操作,是降低油煙擾民的關鍵因素。

顏己喨表示,過去法規僅要求設置集氣或排氣設備,卻未明訂效能指標,導致部分業者有設備卻無效果,此次修法的核心在於「量化標準、納入日常管理」,不僅規範設備必須達到實際集氣效能,也要求業者透過定期保養與操作紀錄,確保防制效果不隨時間衰退。

顏己喨說明,新制主要適用於油煙影響較高的餐飲業者,包括位於住宅區座位數30個或營業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商業區座位數100個或營業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店家,以及經民眾陳情並查證有油煙或異味散布情形者,上述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確實維護油煙防制設備,將依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先行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環保局補充,依新公告規定,上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0.5公尺以上,集氣面需向外延伸至少15公分,且與鍋具上緣距離不得超過120公分;側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3公尺以上,水平距離不得超過45公分,集氣面積需涵蓋烹飪區域30%以上,此外,不論採用靜電集塵器、洗滌設備、活性碳或臭氧處理系統,皆須至少每月清洗或保養1次,並詳實紀錄操作數值及耗材更換情形,供環保局稽查查驗。

環保局表示,新制勸導期1年並於明年元旦上路,期間將透過餐飲業工會加強宣導,逐一盤點受影響店家,提供設備設置與維護指引,協助業者一次到位完成改善。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