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強拆違建 建物所有人負擔執行費

發佈日期:2025/08/04  記者鄭淑婷
市政會議通過 將送議會審議 每平方公尺收費200元至1700元

桃園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未來違建人得負擔拆除費用。市府建築管理處表示,桃園市強制拆除違建收費自治條例草案,上月卅日經市政會議通過,近期將送市議會審議,若經通過,市府強制拆除違建時,得向違建人或相關義務人收取執行成本,每平方公尺費用二○○元至一七○○元,讓違建管理制度更具效率及公平性。

參考雙北制度作法 訂定自治條例

目前強制拆除違建,六都僅台北市、新北市有收費規定,市府建管處表示,建築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強制拆除建築物,其建築物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的規定,市府曾於二○一九年提出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草案,當時因內容周延性仍有疑慮而未獲核定,此次修法經綜整實務執行經驗、中央法令趨勢,並參考雙北制度作法,進行條文內容的修正與補強。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現階段桃園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工作由市府主動執行,每年編列兩千萬元預算,統計今年截至八月一日止,共查報違建四二八五件、拆除二八三七件,不僅造成公帑支出壓力,也難以對違建人產生足夠嚇阻效果,因此草案明定收費基準、程序及權利保障機制,讓拆除作業制度化、法制化。

施工中及影響公安違建 優先執行

莊敬權說,收費基準將依據不同拆除類型的建築材料計算,每平方公尺收費二○○元至一七○○元計價,「收費的目的在落實公平性,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不應由納稅人買單」,希望能遏止投機者違法興建農地大型違建及具公安疑慮的違建。

莊敬權表示,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下個會期將送市議會審議,法案如獲通過,依桃園市違建拆除政策,將先以大型施工中違章建築及影響公共安全違章建築等重大案件列為優先執行,並依條例規定追收拆除費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