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高漲 台商落袋為安有竅門

發佈日期:2019/09/08  記者許昌平╱專題報導
近年愈來愈多早期進入大陸的中小型台商,決定結束東南沿海的工廠,轉戰他地或直接退休,這些台商當年買的土地已經漲了好幾十倍,雖然有人說,台商只要早年有買地,退休都不用愁,不過土地的增值要如何落袋,卻沒有那麼容易。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段士良會計師指出,台商如果直接處份土地,要課徵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率最高60%)、所得稅等,以台商土地增值數十倍,課稅可能要課到80%,賺的錢都交稅交光了,直接賣土地並划不來,他建議台商「賣土地不如賣公司」,因為根據規定,在股東清算公司時只要課股東所得10%的稅,其實是比較划算的。

不過,KPMG台灣所稅務及投資部門之會計師劉中惠指出,通過處分公司股權來替代直接賣土地,看似可省下不少稅款。但是實際上,這些稅款並沒有真正「省下來」,而是由買方承擔而已。

例如,某廠房土地原始成本是100,目前市場價格300。如透過轉讓持有廠房的公司股權完成交易,買方雖然付出了300;但公司帳上土地成本仍維持在100。假設土地之後又升值至800,買方欲獲利出場,且需通過直接轉讓資產的方式完成交易,則其實際收益雖只有500(800減去300),但從公司的角度是獲利700(800減去100),要相應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總結而言,當初200未反映在公司帳上的土地廠房增值,導致買方承擔了這部分「遞延稅款」。

成本還是會反映在賣價上

劉中惠認為,實際情況下,交易價格終會反應此部分稅負成本,僅可能非全額反應,主要係買方雖承擔了稅款,但納稅時點從交易當下遞延到退場之時。故此,此類交易安排主要省下來的可能不是稅,而是資金成本。另外,選擇以股權方式進行交易,買方尚需承擔公司此前的法律、財務及稅務風險。

段士良則指出,一般來說,工業用地的買方通常是自用,如果未來要出售或轉讓,仍然會以出售股權方式來進行,如果當初買公司目的主要是想要處分土地,買方會自有辦法,來節省這部分的稅負。

段士良指出,決定處分方式後,再來就是尋找買家,常見台商出售股權卻收不到錢案例,最萬無一失的交易方式是先在海外收足價款再轉讓股權。不過由於目前買家多為大陸內資企業,一般內資不容易有足夠的海外資金先行支付,如何安排交易程序保障雙方的交易安全,是促成交易成功的關鍵。

資料來源: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