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3/27 
記者高堂堯
民眾為了子女入學或就學方便,常將戶籍寄放於欲就讀學校學區的親友家,卻又擔心親友家房屋變成「非自住住家」而被多課稅;南投縣稅務局表示,如果房屋實際作自住使用,並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任一人已有辦理戶籍登記,只是供親友寄放戶籍,即得以自住住家用稅率繼續課徵房屋稅。
縣府稅務局指出,房屋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供居住使用,且無出租無營業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可享自住房屋稅率;如因學區就學「借戶口」並無租賃事實,民眾可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提供給稅務局,所有房屋即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1.2%或1%,如未設立戶籍將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2.6%至4.8%,與自住房屋稅率相差2倍以上。
稅務局籲請民眾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辦竣戶籍登記,若已在3月23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申報,今年5月1日房屋稅開徵即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