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住修法前原民身分 須5日前登記

發佈日期:2026/01/02  記者周敏鴻
「原住民身分法」修法前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國人,修法後,須取用或並列原住民傳統名字、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姓,才能繼續保有原住民身分,過渡期限到今年一月五日,桃園市原住民族人口數八萬九千多人,仍有約千人尚未申辦維持原住民身分,依法有卅天寬限期,申辦期到二月五日。

市府民政局長劉思遠說,二〇二一年一月廿七日修法前的「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由具原住民身分之一方行使權利義務時,其未成年子女得取得原住民身分;該規定修法時已刪除,依修法前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民眾,若未在今年一月五日前完成申辦,將喪失原住民身分。

內政部清查全國約七千位具原住民身分的國人受影響,其中,桃園市約千人,若要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應於過渡期限前到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辦,申辦時可選擇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選擇以漢人姓名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也能改從原住民身分父或母姓。

劉思遠表示,原住民身分關係到補助、福利與相關法定權益,符合條件的民眾應於期限內完成申辦,考量市內約千人未申辦,已要求十三個行政區的戶政事務所主動寄發通知,並設置專門櫃檯、專人服務,提供法規說明、申辦流程指引、查詢協助等;各戶所待二月五日後,會再度寄發催告通知,以提醒具原住民身分的民眾儘速申辦,以免身分被廢止而影響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