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必看!千坪大樓必須裝太陽光電 要能承受17級強陣風

發佈日期:2025/12/29  記者董美琪
內政部日前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築物,若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原則上須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且設備需能承受颱風期間至少17級強陣風。該標準排除宗教、殯葬、危險物品等四類建築,實施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內政部指出,新建建築每20平方公尺原則需配置1瓩光電裝置,統計顯示雖僅占建照申請量約1成,但其總建築面積高達8成,推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容量,最大發電量可供約20萬戶家庭使用。

新建或增建千坪以上建築須設太陽光電

內政部與經濟部於19日會銜發布標準,明定新建建築、增建新增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改建後屋頂面積變更達同一門檻者,均應依規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設置比例同樣採每20平方公尺配置1瓩原則。

國土管理署官員說明,「建築面積」指建築物實際占地的最大水平投影面積,通常大於屋頂面積。例如一樓占地達1000平方公尺的建築,需設置至少50瓩容量,若經輸配電業者評估可減免,則可依專業建議調整。

公共、商業、工業及住宿建築納入規範

適用建築類型包括A類公共集會、B類商業、C類工業與倉儲、D類休閒文教、F類衛生福利與更生、G類辦公服務,以及H類住宿用途建築。排除情形則包括E類宗教及殯葬建築、I類危險物品建築,以及經主管機關認定因結構或使用特性不適合設置者,以及受光條件不足的建築物。

各地發電量門檻不同,達不到可免設置

針對受光條件,標準規定若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地方政府訂定門檻,並經指定評定機構模擬評估,可免設置光電系統。各地發電量標準不同:北部如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宜蘭及花蓮訂為543度,台東為579度,其餘縣市則為625度。國土署官員指出,此舉考量北部日照條件較差及整體裝設效益,確保政策更具可行性。

國土署表示,考量北部地區日照較少,以及太陽能板安裝效益,因此特別訂定各地受光條件標準。舉例而言,若台北市一棟新建建築的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經指定專業機構評估後,每瓩全年發電量低於543度,則該建築可免設置太陽能板。

此外,因應極端氣候與颱風頻繁,光電設備多設於高樓或屋頂,規範要求模組須取得國家或國際標準認證,耐風荷重需達5400帕斯卡以上,確保可承受17級強陣風。電路設計也需具備獨立運作功能,保障系統安全與穩定,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益。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