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租賃條例 租期拉長3年、惡房客可提前搬走

發佈日期:2025/11/27  記者董美琪
內政部正研議《租賃條例》修法,草案方向包含保障至少三年租期與為續約租金設定漲幅上限,並新增俗稱「租霸下車」的不良承租人排除條款。學者普遍認為修法方向正面,但在實務上落地仍有不小挑戰。內政部次長董建宏20日表示,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協調,盼能在本會期把草案送進立法院。

內政部部務會報早在9月18日就已通過部分條文修正初稿,內容提到若房東違反規範,將面臨3萬至30萬元罰鍰;而針對有惡意行為的租客,例如造成鄰里困擾或涉及非法活動,房東可提前終止契約,不受三年保障期限制。

相關議題20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公聽會上再度被端上檯面,內政部長劉世芳、次長董建宏、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與多位學者受邀到場說明。

董建宏指出,內政部已透過租金補貼資料進行分析,自去年8月起陸續公布三次各行政區實際租金統計,未來每年還會定期公布兩次,以持續提高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度。

他說,目前租屋市場多為1年短約,容易出現續租時大幅調漲租金的問題,因此修法方向才會鎖定「保障三年租期」並設置「續約租金調整上限」。

政治大學地政系助理教授江穎慧指出,定期公布租金中位數有助改善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但現行方式仍不夠細緻,例如有就學、就業需求的地區本就是租屋熱點,單純用中位數統計,常讓民眾覺得與實際情況落差頗大。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則認為,拉長租期的構想方向正確,但操作層面難度較高,續約漲幅限制更是具挑戰性。他建議,若租客遵守定型化契約規範,可給予一次優先續租保障;針對惡意租客,則支持納入「租霸下車」制度。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提醒,外界多把焦點放在內政部,但台灣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的主因其實與財政制度更有關。他呼籲財政部提出稅制改革、提供誘因,吸引房東主動納管,「財政部不能再沉默」。

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吳秀琳回應,目前已有多項租稅優惠協助健全市場,包括提高租金列舉扣除額,且房地合一2.0上路後,只要房東誠實申報,未來出租時可享較低房屋稅率。

董建宏表示,會將專家意見納入後續修法討論,並努力在這會期提出法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