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免費借房不用報稅?2026最新稅法:這幾種情況仍會被設算租賃所得

借給他人「做生意」,沒收錢也要設算;借給他人「居住」,則要依施行細則第88條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由雙方以外2人證明、並辦理公證,才能免設算。兩個多數文章沒講的重點:第一,公證費依房屋課稅現值計算,現值100萬元以下約1,000元至3,000元,相較每年可能被設算的稅負,是很划算的一次性成本。第二,所得稅可以靠公證處理,但房屋稅是另一回事:房屋稅2.0的自住條件,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籍;借給兄弟姊妹住,即使有公證、所得稅免設算,房屋稅仍可能落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至於借給自己的公司營業使用,本站另一篇已有完整分析。

本文目錄

一、看懂法條:誰是「他人」、什麼用途要設算
二、獨特切角:公證費vs設算稅負,以及房屋稅的另一關
三、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怎麼辦?
四、延伸研究:設算租金怎麼算、漏報怎麼罰
五、名詞解釋
六、借房前的判斷流程
七、FAQ
八、一句話結論
詠騰觀點與免責聲明

一、看懂法條:誰是「他人」、什麼用途要設算

結論:判斷要看三件事——誰在用、拿來做什麼、有沒有完成證明程序。

法律依據

快速判斷表

直系親屬以個人身分使用時不屬「他人」;但若是由直系親屬成立的公司等法人使用,公司仍屬「他人」。實際組織型態依個案判斷。

舉證責任在屋主

行政法院實務認為,房屋交由他人使用的事實發生在納稅人的支配範圍內,稅捐機關難以證明,因此由屋主負責證明「無償且非營業使用」;證明不了,國稅局就可以設算。這就是為什麼「口頭說好免費」不夠,必須有公證書。

二、獨特切角:公證費vs設算稅負,以及房屋稅的另一關

核心判斷:借房子給兄弟姊妹或朋友住,所得稅的風險可以用一次公證處理掉,成本不高;但很多人沒想到,房屋稅的自住認定不看公證,只看是不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住。兩個稅目要分開檢查。

1. 公證費:一次性的小成本

依公證費用標準,以房屋課稅現值為標的價額;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另加收。現值超過100萬元者依標準表計算。實際以公證人收費為準。

2. 不公證的代價(試算)

假設國稅局核定當地一般租金每年12萬元:

假設性試算,實際依核定租金與個人所得級距而定;被查獲時另可能有罰鍰。公證效力依契約約定的借用期間,期間屆滿或條件變更應重新處理。

3. 房屋稅:公證管不到的地方

房屋稅2.0自住條件包括無出租營業、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屋辦竣戶籍、全國3戶以內等;實際稅率依房屋所在地稅務局核定。

三、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怎麼辦?

結論:出借人、借用人加上兩名見證人,一起到公證人面前辦理。

無法親自到場者,須依規定授權(印鑑證明、授權書等);見證人一般須本人到場。詳細文件以公證人要求為準。

四、延伸研究:設算租金怎麼算、漏報怎麼罰

設算流程

43%必要費用只適用房屋;土地出租只能扣除當年度地價稅。

漏報的罰則(所得稅法第110條)

實際裁罰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不是一律3倍。

借給自己的公司營業使用

這是2026年9月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接連提醒的情況:公司是法人,屬「他人」,即使屋主就是負責人,仍應設算;北區案例設算12萬元、扣除43%後租賃所得68,400元,且公司不得列報租金費用。詳細的「免費借 vs 依市價收租」稅負比較,請見本站〈房子免費給自己公司用也要繳稅?〉一文。

五、名詞解釋

六、借房前的判斷流程

三種情境推演

以上為一般情境說明,非個案稅務意見。

七、FAQ

八、一句話結論

免費借房要不要報稅,看「誰用、做什麼、有沒有公證」:借給直系親屬住原則上不設算,借給兄弟姊妹或朋友住要公證,借給任何人做生意都要設算;而房屋稅的自住認定,是另一道要分開檢查的關卡。

詠騰觀點

我們常遇到屋主把空屋借給家人或朋友住,出發點是好意,但沒有書面、沒有公證,日後才發現被設算租金,或房屋稅不是自住稅率。

給屋主:借房前先確認借用人身分與用途;借給「他人」居住就辦公證,借人做生意就考慮依市價簽約收租。

給有空屋的家庭:把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與管理費一起算,再決定借住、出租或出售。詠騰團隊可協助評估空屋出租或出售的行情,並提供租約與交易安排的建議。

免責聲明:本文依所得稅法及施行細則第16條、第88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問與答、高雄國稅局說明、行政法院實務見解、房屋稅條例,以及公證人事務所與媒體公開資料整理,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公證費用以公證人實際收費為準;房屋稅自住認定以地方稅務局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