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稅務局2026年7月、高雄市稅捐處2026年9月先後提醒:信託期間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人;若未繳納,屬於「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信託財產本身可能被強制執行,受託人自己的財產也可能被追繳。更完整的判斷方式:能不能動到信託房子,不是看「有沒有信託」,而是看這筆債務是什麼時候產生、跟這個財產有沒有關係。信託前就存在的抵押權或欠稅、信託期間產生的稅捐與修繕費,都可能及於信託財產;反過來,信託成立後才發生、與信託無關的委託人或受託人個人債務,原則上碰不到信託財產。
本文目錄
一、看懂信託法第12條:原則與三個例外
二、獨特切角:用「債務發生時間」判斷能不能執行
三、為什麼房屋稅、地價稅可以執行信託財產?
四、延伸研究:受託人的雙重風險與買賣信託房地的注意事項
五、名詞解釋
六、設立信託與擔任受託人的檢查清單
七、FAQ
八、一句話結論
詠騰觀點與免責聲明
一、看懂信託法第12條:原則與三個例外
結論:原則不得執行,是為了讓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個人財產分開;例外則是為了保護既有權利與交易安全。

相關條文
● 第11條: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 第22條: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處理信託事務。
● 第39條:受託人因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稅捐、費用或負擔的債務,可以由信託財產充之。
二、獨特切角:用「債務發生時間」判斷能不能執行
核心判斷:與其背誦三個例外,不如把債務放在時間軸上看:信託前就綁在財產上的、信託期間因這個財產產生的,都可能執行信託財產;信託後才發生、與這個財產無關的個人債務,原則上不行。

依退輔會法律問答等公開說明:債權若是在信託後才成立,委託人的債權人不能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也不能主張撤銷信託。若債權在信託前已存在、信託行為有害於債權,則另依信託法相關規定判斷。
「信託防查封」的常見誤解
有些人想在欠債後把房子信託出去,以為就能避開執行。但若債務在信託前就已存在,或債務本身就綁在這個財產上(抵押、稅捐),信託不會讓它消失;信託適合的是資產管理與傳承,不是事後脫產。
三、為什麼房屋稅、地價稅可以執行信託財產?
結論:信託期間,受託人是納稅義務人;這些稅捐是管理該財產必然產生的負擔,屬「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
稅務機關的說明
● 台中市稅務局(2026年7月):信託期間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納稅人是受託人;未依限繳納,信託財產可能遭強制執行,受託人自己的財產也可能被追繳。
● 高雄市稅捐處(2026年9月):發現有民眾誤以為把房地信託給親戚當受託人,欠稅就不會被拍賣;稅捐處說明,「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包括修繕費與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房屋稅。
修繕費和稅捐不一樣

稅單什麼時候會來

信託期間稅單寄給受託人。受託人若年長、居住海外或地址變更,更容易漏收稅單。
四、延伸研究:受託人的雙重風險與買賣信託房地的注意事項
受託人的兩層風險

家族信託的常見情境
長輩把房地信託給子女、親戚擔任受託人,是常見的安排。但受託人往往不熟悉稅務流程,信託成立後沒人負責繳稅,最容易出問題。建議在契約中寫明稅款資金來源、繳納負責人與提醒機制。
買賣信託中的房地要注意什麼
● 查謄本:登記簿會註記信託,並可調閱信託專簿了解信託內容與處分權限。
● 確認處分權:受託人是否依信託契約有權出售,是否需受益人或委託人同意。
● 查欠稅與抵押:信託前的抵押權與信託期間的欠稅都可能及於該財產,交易前應確認並安排清償。
● 稅費分攤:房屋稅與地價稅依基準日決定納稅義務人,契約應約定分攤方式。
五、名詞解釋

六、設立信託與擔任受託人的檢查清單

三種情境推演

以上為一般情境說明,非個案法律意見。
七、FAQ

八、一句話結論
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但信託前就綁在財產上的權利、信託期間的房屋稅與地價稅,都可能動到信託房地;信託是管理與傳承的工具,不是事後脫產的防火牆。
詠騰觀點
從不動產實務看,信託房產最怕的不是信託失效,而是管理斷鏈:稅款沒人繳、受託人無法續任、契約沒寫清楚資金來源。
給規劃信託的家庭:信託成立時就寫清楚「誰繳稅、錢從哪來、誰管理、受託人無法續任時怎麼辦」。
給買方:購買信託中的房地,交易前請查信託專簿、確認處分權限,並確認欠稅與抵押已處理。
詠騰團隊可協助信託房地的買賣與產權查核,並與地政士、律師合作確認交易安全。
免責聲明:本文依信託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退輔會公開說明整理,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個案是否屬信託法第12條例外、信託行為是否可撤銷,以及執行程序,請依實際信託契約與債權性質,諮詢律師、地政士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