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房產交易:免稅額750萬 vs 漏報罰鍰 關鍵對比?

財政部已公告,2026年度(2027年5月申報)個人適用的750萬元維持不變。兩個最常見的誤解:第一,750萬元是「基本所得額」的扣除額,基本所得額包含國內的綜合所得淨額,不是海外所得750萬元以下就一定不用繳。第二,無法提出成本證明時,國稅局「得」按成交價12%核定所得——這是稽徵機關的推計方式,不是納稅人可以挑選的選項;國稅局若查得實際成本與售價,仍會依實際計算。反過來說,若海外房產其實沒賺錢甚至虧損,沒留文件反而會被以12%課稅。

本文目錄

一、看懂規定:100萬、750萬、20%、12%
二、獨特切角:12%是「懲罰沒證據的人」,不是節稅工具
三、正確的計算方式:基本稅額要和一般稅額比較
四、延伸研究:漏報罰則、自動補報與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五、名詞解釋
六、海外房產持有人接下來做什麼
七、FAQ
八、一句話結論
詠騰觀點與免責聲明

一、看懂規定:100萬、750萬、20%、12%

結論:四個數字各有不同角色,不能混在一起看。

750萬元的調整歷程

海外所得包含什麼

海外所得是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國內都要申報,包括海外不動產買賣、收租、股票買賣、利息、薪資等。海外所得也不會出現在國稅局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清單中,必須自行整理申報。

二、獨特切角:12%是「懲罰沒證據的人」,不是節稅工具

核心判斷:很多文章把「提供成本」和「按12%核定」並列成兩種算法,甚至讓人以為獲利高時不提供文件比較划算。實際上,12%是國稅局在納稅人提不出證明時使用的推計方式;它對真正賺錢的人未必有利,對沒賺錢或虧損的人更是明顯不利。

1. 什麼時候12%對你不利

以成交價3,000萬元的海外房產為例,比較不同實際獲利情況:

12%只在「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時適用;國稅局查得實際成本與費用者,依查得資料核定。

2. 國稅局的真實案例

北區國稅局公布案例:甲君2022年度申報海外所得200萬元,但漏報同年6月以1億1,000萬元出售紐西蘭房屋的所得。甲君稱年代久遠、未保留成本資料,國稅局按成交價12%計算所得,加計原申報的200萬元,扣除當年度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補稅並處罰。

教訓:「年代久遠、資料沒留」是最常見的說法,但結果就是被按12%核定。海外房產持有越久,越該現在就把取得契約、付款紀錄整理好。

3.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怎麼用

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可以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數額以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損失與所得都必須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並經國稅局核實認定。沒有證明文件,就無法主張損失。

三、正確的計算方式:基本稅額要和一般稅額比較

結論:最低稅負制是「補差額」的制度,不是對海外所得另外課一次20%。

三步驟

海外已納稅額可依規定在限額內扣抵;實際計算以國稅局申報軟體與核定為準。

範例:同樣賣海外房產,結果可能不同

以下為簡化示例,假設海外房產交易所得800萬元,且無其他海外所得與特定保險給付:

一般所得稅額為假設值,僅用於說明比較邏輯;實際稅額依當年度稅率級距、扣除額與海外已納稅額扣抵計算。

四、延伸研究:漏報罰則、自動補報與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漏報的後果

罰鍰倍數上限與適用條文以法條及國稅局認定為準。過去部分網路文章提到「每日加徵1%怠報金」,並非最低稅負漏報的罰則,請勿混淆。

自動補報:在被查之前

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後免予處罰。國稅局每年會公告各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的調查基準日,基準日之後補報就可能無法免罰。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多數國家對不動產交易所得都會課稅。依財政部說明,海外已納稅額亦得申報扣抵,因此在海外已繳過稅的交易,實際需在台灣補繳的基本稅額可能大幅降低。扣抵須提出當地稅務機關的納稅證明,並受扣抵限額限制。

出售海外房產的其他提醒

● 收租也算:海外租金收入同屬海外所得,與出售所得合併計算是否達100萬元。
● 同一申報戶合併:夫妻與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合併計算100萬元門檻。
● 資料自己留:海外所得不在國稅局提供查詢的資料範圍,買賣契約、付款與稅單都要自行保存。

五、名詞解釋

六、海外房產持有人接下來做什麼

三種情境推演

以上為一般情境說明,非個案稅務意見。

七、FAQ

八、一句話結論

出售海外房產,750萬元不是海外所得免稅額、12%也不是節稅選項;把文件留好、如實申報並扣抵海外已納稅額,才是稅負最低、風險最小的做法。

詠騰觀點

越來越多客戶同時持有台灣與海外的不動產。我們常提醒:海外房產的稅務,從買進那天就開始了。

給持有海外房產的客戶:把購置契約、付款證明與歷年費用憑證整理成一份檔案,出售時才能以實際所得申報,避免被按12%核定。

給準備把海外資金調回台灣置產的客戶:出售海外房產與在台灣購屋,最好一起規劃時程與資金證明,台灣購屋時的資金來源說明也會更清楚。

詠騰團隊可協助台灣端的不動產買賣與資金規劃,海外稅務細節則建議同步諮詢熟悉跨境稅務的會計師。

免責聲明:本文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開說明、財政部115年度相關金額公告,以及公開判決與報導整理,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範例中的一般所得稅額為假設值;罰鍰倍數、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限額與匯率換算方式,以法令及國稅局核定為準。跨境稅務請洽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