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所得歸屬年度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登記前已實際交付者,以實際交付日為準;兩者都查不到,才依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收尾款日、開發票日、交屋清單上的日期,都不是判斷標準。多數人低估的後果:漏報不只是補稅加罰。北區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中,一家建設公司把前一年已過戶的房屋延到隔年才認列,漏報200萬元;因為金額不符「情節輕微」標準,該年度經會計師簽證申報的虧損不被承認,不能再用來扣抵往後年度的盈餘。對「推案期虧損、交屋期獲利」的建商來說,這個代價可能遠高於那200萬元的稅。
本文目錄
一、看懂規定與國稅局案例
二、獨特切角:最貴的不是補稅,是失去虧損扣抵
三、為什麼會漏?銷售、代書、會計的三個斷點
四、延伸研究:營業稅發票、房地合一與國稅局資料比對
五、名詞解釋
六、建商接下來要做什麼:年底對帳清單
七、FAQ
八、一句話結論
詠騰觀點與免責聲明
一、看懂規定與國稅局案例
結論:同一戶房屋會有五、六個日期,但營所稅只認「登記日」或更早的「實際交付日」。
一戶房屋的各種日期,各自影響什麼

營業稅發票時點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與國稅局說明;土地部分免徵營業稅。個案請依最新法令及會計師意見辦理。
國稅局公開的四種典型錯誤

二、獨特切角:最貴的不是補稅,是失去虧損扣抵
核心判斷:建商的損益天生不平均——土地取得、興建、預售期間多半沒有收入,交屋那一兩年才一次認列。前幾年累積的虧損,正是用來扣抵交屋年度獲利的「稅盾」。只要某一年的漏報不符情節輕微,這面稅盾就可能直接消失。
1. 盈虧互抵的條件
公司組織要把過去虧損扣抵未來盈餘,須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年度與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等條件。國稅局案例中,漏報金額超過10萬元、且占核定虧損比率逾5%,就被認定不屬「情節輕微」,虧損不予承認。
2. 試算:200萬漏報的真正成本
以下用國稅局案例的數字做量級試算,假設該公司往後年度有足夠獲利可以扣抵虧損,營所稅率以20%計算,僅供理解影響幅度,不代表個案實際稅負:

該案當年度為虧損,實際是否產生補稅與罰鍰依國稅局核定;本表只為說明「虧損不被承認」的影響遠大於單筆漏報。
3.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日期:「實際交付」
規定寫明,登記前已實際交付者,以交付日為準。實務上,建商讓買方在過戶前先取得鑰匙裝潢、先遷入設籍,都可能被認定為實際交付。會計師整理的查核實務中,客戶簽章的交屋證明、買方設籍遷入日或營業登記日,都可能成為推定交屋日期的參考。
換句話說,「年底先讓買方進場裝潢、隔年才過戶」的安排,所得年度可能落在今年,而不是隔年。交屋人員提前放行鑰匙時,會計必須同步知道。
三、為什麼會漏?銷售、代書、會計的三個斷點
結論:問題通常不是沒人知道房子賣了,而是每個部門手上的「完成日期」不一樣,而且沒有人負責把它們對在一起。

一個典型的年底情境
某建案年底共有18戶完成移轉登記,會計依交屋清單只找到16戶,另外2戶預計隔年交屋。這時要追的不是「為何延後交屋」,而是這2戶的登記日、是否已提前交付、收入與相關成本是否歸入正確年度。此為流程示例,非實際案件。
收入與成本要一起移
所得是收入減成本。營建業出售房屋的銷貨成本,可依收入法或建坪比例法攤計。某一戶的收入若歸到正確年度,對應的土地與營建成本也必須同年度認列,否則會出現一年高估、一年低估的情形。
四、延伸研究:營業稅發票、房地合一與國稅局資料比對
重點:建商同時面對營業稅、營所稅與房地合一稅,三者的時點規則不同,不能用同一張表處理。

國稅局看得到全貌
雲林的案例中,國稅局是比對「蒐集的課稅資料」才發現24戶只申報16戶。地政機關的移轉登記是公開且可被稽徵機關取得的資料,公司內部即使資料不同步,國稅局那邊的日期是一致的。這也是為什麼公司應該自己先做一次同樣的比對。
2026年的時空背景
央行自2026年9月18日起將自然人第2戶房貸成數上限放寬至7成,換屋與投資買方的自備款壓力下降,年底交屋與過戶量可能較往年集中。跨年度交割的戶數越多,對帳的工作量與出錯機率越高,第四季就應開始逐戶追蹤。
五、名詞解釋

六、建商接下來要做什麼:年底對帳清單
重點:這套流程不需要新系統,關鍵是「每戶有人追、每月有人核、年底有人簽」。
逐戶追蹤表:最少要有這些欄位

時程表

如果已經漏了:三種情境推演

七、FAQ

八、一句話結論
建商的所得年度只看登記日與實際交付日;讓銷售、代書、交屋與會計共用同一張逐戶清單,才能避免一筆漏報連帶賠掉整年的虧損扣抵。
詠騰觀點
在房地產交易現場,我們最常看到的落差,是「業務以為成交就結束了」,但對公司帳務來說,真正的關鍵日期是登記與交付那一天。
給建商與代銷:把「已過戶未交屋」與「未過戶先交鑰匙」列為每月固定查核項目,比年底一次補救更省力。
給企業賣方:不只建商,任何公司出售廠房、辦公室或土地,所得年度同樣以移轉登記日為準。年底前完成的交易,務必提早通知會計。
詠騰團隊在協助企業與建商處理不動產交易時,會與代書、會計端確認登記與交付日期的交接方式。稅務判斷請以簽證會計師意見為準。
免責聲明:本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稅捐稽徵法,以及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公開新聞稿與報導整理,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稅務、會計或法律意見。試算數字為說明影響幅度之假設,不代表個案實際稅負;法令與函釋可能修正,個案適用請洽簽證會計師或稽徵機關確認。資料更新至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