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資產家庭而言,財富傳承的難處,從來不是「要不要留給下一代」,而是什麼時間移轉、移轉哪一項資產、怎麼做才能兼顧稅負與父母自己的晚年財務安全。多數人熟悉每年 244 萬元贈與免稅額,於是直覺認為「提早分年送出去,就能少繳遺產稅」。2026 年的數字也確實友善:贈與免稅額維持每人每年 244 萬、遺產免稅額 1,333 萬、遺贈稅最高 20%,財政部公告全數凍漲。
但「提早送出去」常常不是省稅,而是把稅負往後、往下一代推。真正被忽略的是三個算式:其一,受贈與繼承的房地,未來子女賣屋時,房地合一「取得成本」都用遠低於市價的公告/評定現值計算,形成「擬制暴利」——而繼承有一張受贈沒有的王牌;其二,死亡前 2 年的贈與會被併回遺產;其三,過早移轉會犧牲父母的現金流與控制權。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今年還剩多少免稅額」,而是——哪些資產該現在移、哪些該留到繼承、哪些根本不該動。這是本文的獨特切角。
本文目錄
一、先掌握 2026 關鍵數字
二、獨特切角:取得成本的「世代重設」
三、時點才是勝負手:死亡前 2 年與控制權
四、延伸研究:哪些資產該贈、該繼承、該留住
五、名詞解釋
六、高資產家庭傳承查核清單
七、常見問題 FAQ
八、一句話結論
一、先掌握 2026 關鍵數字
結論先講:2026 年遺贈稅制度凍漲,沒有大變動;但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贈與稅其實比遺產稅「更早」進入高稅率級距。

244 萬是「每位贈與人、每一年度」的額度,不是每名子女各有 244 萬;同一贈與人全年不論次數與對象,免稅額仍只有 244 萬。

關鍵:贈與稅進入 15% 的門檻(2,811 萬)遠低於遺產稅(5,621 萬)。大額「一次性」贈與,反而比留待繼承更早踩進高稅率。
二、獨特切角:取得成本的「世代重設」
結論先講:贈與或繼承不動產,最大的稅不一定發生在移轉當下,而在「下一代賣屋那天」——因為取得成本會被重設成遠低於市價的公告/評定現值。
很多高資產家庭喜歡贈與不動產,因為贈與時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估算贈與價值,通常低於市價,看起來「課稅價值比較低」。但這其實是一把雙面刃:依所得稅法規定,受贈或繼承取得的房地,未來出售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取得成本就是「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按 CPI 調整)——同樣遠低於市價。於是賣屋時,「售價 - 超低取得成本」會憑空墊高帳面獲利,形成所謂的「擬制暴利」,房地合一稅可能高得驚人。
繼承有一張受贈沒有的王牌
這裡是全網很少講清楚、卻攸關數百萬稅負的關鍵差異:
房地合一自 105 年(2016)上路。若房地是 105 年以後「取得」(含買賣、受贈、繼承),出售原則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但繼承(或受遺贈)有一個受贈沒有的例外:若被繼承人是在 105 年以前取得該房地,繼承人出售可排除房地合一、適用舊制(土地部分不課所得稅)。稅法之所以只對繼承開這個例外,是因為「贈與的時點可以由人安排、繼承的時點無法由人控制」。
換句話說——把長輩早年(105 年前)買的老屋「生前贈與」給子女,等於親手放棄了『繼承可走舊制』這張王牌,強制讓下一代未來賣屋時落入房地合一新制。這正是「生前贈與=節稅」最容易踩雷的地方。

提醒:沒有絕對答案。若資產未來會大幅增值、且子女會長期持有不賣,提前贈與仍可能有利(未來增值不進遺產)。務必逐案試算。
三、時點才是勝負手:死亡前 2 年與控制權
結論先講:生前贈與的價值在「長期規劃」,不在「臨終突擊」;而且對真正的高資產家庭,時點與資產選擇,比多用一次免稅額重要得多。
死亡前 2 年贈與,會被併回遺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及這些繼承人的配偶」的財產,死亡時會被視為遺產、併回遺產總額課稅。所以想在健康惡化時才急著把資產移出去,稅法早已設好這道攔截網。
不過這不是「重複課稅」:依規定,這類被併回的贈與,先前已繳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連同利息)可自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真正的教訓是——生前規劃要「早」,越接近臨終的大額移轉越沒有節稅效果。
對高資產,控制權與現金流比免稅額更重要
節稅規劃最常見的錯誤,是只盯著「免稅額」,卻忽略資產本身的功能。若父母仍需要股息、租金作為退休生活費,過早移轉反而危及晚年財務安全與資產控制權。此外要認清一個分水嶺:對中產家庭,1,333 萬免稅額加上配偶、子女、喪葬等扣除額,繼承時往往根本免遺產稅,實在不必為了節稅急著生前贈與;對真正的高資產家庭,遺產稅難以避免,重點就轉為「用對時點、選對資產、算對下一代的稅」,而不是機械式地每年把 244 萬送出去。
四、延伸研究:哪些資產該贈、該繼承、該留住
1. 資產不是一起處理,要分類對待

2. 「父母出錢、子女買房」仍是贈與
常見的做法是父母不直接贈與房子,而是「出錢讓子女買房」。但財政部明確說明:父母以自己的資金替子女購置不動產,原則上仍涉及贈與稅申報。所以拿一大筆錢幫子女買房,重點不是把錢匯給建商就結束,而要先確認:這筆錢是贈與還是借款、贈與人是父或母或兩人、是否超過年度免稅額、是否需申報、金流與契約是否完整。若實質是借款,就要建立合理的借貸契約、還款安排與金流證明,不能事後補文件。
3. 把傳承拆成四個階段
資產規模較大的家庭,建議把財富傳承當成多年工程:第一,盤點資產(現金、股票、不動產、公司股權、海外資產,並掌握每項的取得成本、現值、產權人與是否會出售);第二,分類(哪些適合贈與、哪些適合繼承、哪些該留住);第三,建立多年期計畫(依父母年齡、家庭現金流與子女需求,設計 5 到 10 年以上的移轉節奏);第四,保留完整金流與文件(贈與契約、銀行轉帳、股票移轉、買賣契約與稅務申報都要留存)。
五、名詞解釋

六、高資產家庭傳承查核清單
結論先講:移轉前先把「六筆帳」一起算,再決定動哪一項資產、什麼時候動。

七、常見問題 FAQ

本段為一般資訊整理,非個別稅務或投資建議。
八、一句話結論
財富傳承要算的不是「少繳一筆贈與稅」,而是「贈與稅+土增稅+契稅+下一代房地合一+遺產稅+控制權」的整體最低與時點最適——該贈與就依法贈與、該留待繼承就別急著送、該留在手上的就留住。
詠騰工商觀點
我們的看法是:2026 年沒有什麼「最新神奇節稅法」,制度大致凍漲,真正的功夫在於「把現行制度用在對的時間、對的資產上」。可以提前贈與,但不要只為了贈與而贈與;可以移轉不動產,但不能只看公告現值低;可以分年贈與,但不能忽略死亡前 2 年與下一代賣屋的稅。對高資產家庭,最穩健的做法,是在任何資產移轉之前先做完整試算,把六筆帳一次攤開,再由會計師、稅務、地政與法律專業人員依個案確認。財富傳承真正的目的,不只是少繳一筆稅,而是讓資產在合法、透明、且不影響上一代生活品質的前提下,順利交到下一代手中。
免責聲明:本文根據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公開資料、《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整理,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房地合一與舊制適用及認定標準,以主管機關正式公告與最新法令為準,並可能因修法而變動。文中金額、級距與案例為一般性說明與示意,非個案結論。本文為一般稅務與傳承資訊、教育用途,不構成稅務、會計、法律或投資建議;每個家庭的資產結構、持有成本與傳承目標差異甚大,讀者於贈與、買賣、設立信託或任何財產移轉前,應自行向會計師、地政士、律師及稅務專業人士與主管機關查證確認,並自負決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