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買賣的世界裡,稅金往往是獲利最大的敵人。自從「房地合一稅 2.0」上路後,稅率最高來到 45%,隨便賣一間賺 500 萬的房子,如果沒弄好,可能要繳出超過 100 萬的稅。這對辛苦工作存錢、換房的一般家庭來說,是極大的負擔。
政府為了保障自住客的權益,特別在《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留了一個「逃生口」。只要你符合特定的自用條件,你賺的前 400 萬是完全不用課稅的。超過的部分,也只收 10% 的優惠稅率。
這不僅僅是省錢,這是你應得的財富權利。但重點來了:國稅局的眼睛是很尖的。很多屋主自以為符合條件,卻因為細微的行政疏失(例如戶籍沒掛對人),導致在最後關頭被剔除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