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5 小時前 點閱: 7 老闆與工安必看!電氣技術人員管理新法規全攻略不想被罰款?帶你快速弄懂 114 年最新修正的用電法規要點為什麼這條法規跟你有關?老實說,很多開工廠或是經營商場的朋友,在收到能源署或地方政府公文之前,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店或廠房需要「掛名」一個電氣技術人員。 這份《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不是寫給電工看的,主要是寫給「負責人」看的。法規在 114 年 10 月 29 日 剛進行了最新修正,重點不只是為了防火防災,更是為了讓用電設備在專業人員監管下運作。 如果你是負責人,卻對自家機電室的維護情況一問三不知,等收到罰單(通常是依《電業法》第 87 條)就真的來不及了。哪些場所受管制?(公眾建築定義)很多人會問:「我只是開個小超市,也要找電氣技術員嗎?」 這得看你的受電電壓和契約容量。根據法規第三條,受管制的場所主要分為三大類:類型定義條件低壓受電場所600V 以下,且契約容量達 50 瓩 (kW) 以上。高壓受電場所超過 600V 至 22,800V。特高壓受電場所超過 22,800V。容易被忽略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即便你的用電量沒想像中大,但只要被歸類為公眾建築且達 50kW,就必須守法。常見場所清單如下:娛樂業:電影院、歌廳、酒家、酒店、健身中心、電子遊戲場。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零售商店、餐廳、咖啡廳。教育醫護:醫院、療養院、幼兒園、補習班。新興設施:充電站、換電站 (這是近年新增的重點)。你的場所該請哪一級電氣技術員?法規第五條明確規定了「人」跟「電」的對應關係。簡單來說,電壓越高,要求的人才等級就越高。 這裡有個小秘訣:如果你不想自己請一個正職員工,法規也允許你「委託檢驗維護業」(俗稱機電維護公司)來代勞。場所等級所需人員級別特高壓受電高級電氣技術人員高壓受電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低壓 (50kW 以上) 工廠/公眾建築初級電氣技術人員心得: 實務上,大部分的高壓大樓或工廠都會選擇委外維護,因為專業公司有配備昂貴的校正儀器,對一般中小企業來說,自己養一個專才反而成本較高。證照大哉問:誰才有資格擔任?法規第六條寫得很細,簡單翻譯就是:高級:電機技師,或是有相關甲級技術士證(如室內配線甲證)。中級:早期的「甲種電匠」,或是乙級技術士證。初級:早期的「乙種電匠」,或是丙級技術士證。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找的人是拿「借來的證照」,這在第十二條是嚴格禁止的。 「不得租借電機技師執照、技術士證」,一經查獲,處分是非常重的,負責人也脫不了關係。申請登記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要去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通常是經發局或建設局)申請執照時,請準備好以下「大禮包」:申請書:制式格式,去主管機關網站下載。身分證明:負責人的身分證影本、技術人員的身分證影本。資格文件:技術員的證書正本(查驗後會歸還)與影本。勞保證明:證明這個人確實在你這裡上班(或委外合約)。受電證明:台電的用電證明文件,用來核對你是高壓還是低壓。特別叮嚀: 如果技術人員離職了,法規第九條規定要在一個月內找好繼任人選並完成變更登記。千萬別拖,逾期就是等著收勸導單或罰單。維護義務:每半年一次的體檢這是法規中最具實質意義,但也最容易被「虛應故事」的部分。第十條規定了:半年檢: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不停電檢測)。年檢:每年至少要「停電檢驗」一次。很多人會抱怨:「停電檢驗很麻煩,工廠會停工!」 但法規強調,負責人「不得干預檢驗結果」。檢驗完後,技術員要寫一份「紀錄總表」,並在下個月 15 日前送交主管機關與台電。如果檢驗結果不合格怎麼辦? 別擔心,政府會通知你「限期改善」。重點是你有沒有去做這個動作,而不是檢驗結果一定要完美。新趨勢:電動車充換電站自主管理這是 114 年修正的重點(第十條之一)。 現在滿街都是電動車,百貨公司、停車場甚至一般餐廳都裝了充電樁。 法規現在要求,只要裝有電動運輸工具充、換電設備,不論用電大小,都要向主管機關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如果你是經營者,記得確認你的機電廠商有沒有把充電樁這一塊納入維護範圍,這不再是「隨便插電就能用」的事了。罰則與避雷針:如何避免違規?根據第十七條,違反上述規定(如沒請技術員、沒按時申報檢驗紀錄、拒絕檢查等),都會直接對應到《電業法》的處罰。 以下是幾個最容易踩雷的坑:掛人頭:技術員同時兼職好幾個地方的正式登記職務(第十三條)。延遲申報:人員離職超過一個月沒補人。沒報備事故:發生重大停電事故影響到台電系統,卻沒在 5 日內報備。總結與建議法律條文雖然生硬,但核心只有一個:確保用電安全。 身為負責人,你不需要成為電氣專家,但你需要確認:我的場所是否符合 50kW 以上或公眾建築?我有沒有合法登記的電氣技術人員?每半年的紀錄表有沒有如實送件?如果你對自家的用電級別還有疑問,最快的方式是翻開你的「台電電費單」,上面通常會註明受電電壓與契約容量。立法理由: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總說明(114.10.29).pdf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對照表(114.10.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