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手解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事業,你的產業上榜了嗎?
本文整理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環署土字第 0990119003 號),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之事業」的第一批與第二批事業及定義,以更清楚、易讀的方式呈現,方便企業及相關單位快速理解自家業務是否列入管制範圍。
第一批事業類別
第一批事業主要針對大型工廠或污染潛力較高的產業,涉及化學加工、金屬處理、能源供應等領域。
| 批次 | 事業類別 | 定義與範圍 |
|---|
| 一 | 皮革、毛皮整製業 | 從事皮革、毛皮鞣製、染整、壓花、上漆、磨碎等加工。 |
| 一 |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 以礦產原油、廢塑膠、廢橡膠等製作石油、瀝青、再生油品,或煤、天然氣轉製類似產品。 |
| 一 | 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 | 使用化學或物理方法製造無機或有機基本化學原料,空氣分離氣體與氫氣純化除外。 |
| 一 |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 石油或天然氣製石化基本原料與中間產品。 |
| 一 |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 高分子聚合物製造,包括塑膠、合成樹脂等。 |
| 一 | 合成橡膠製造業 | 化學合成方法製造橡膠及彈性材料。 |
| 一 | 人造纖維製造業 | 化學方法製造合成或再生纖維棉及絲。 |
| 一 |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 |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原體與成品的製造、加工、調配、分裝。 |
| 一 | 金屬表面處理業 | 金屬及製品的電鍍、塗覆、烤漆、噴漆、染色、壓花、發藍等處理。 |
| 一 | 半導體製造業 | 從事半導體製造及封裝。 |
| 一 | 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 印刷電路板的生產與加工。 |
| 一 | 電池製造業 | 一般電池製造(燃料電池除外)。 |
| 二 | 電力供應業 | 火力發電,但天然氣發電除外。 |
| 三 | 加油站業 | 經營汽油、柴油零售加油站。 |
| 四 | 廢棄物處理業 |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及指定回收業務。 |
第二批事業類別
第二批事業多為金屬加工、製材、電子及光電相關產業,以及廢棄物回收與石油儲運場所。
| 批次 | 事業類別 | 定義與範圍 |
|---|
| 二 | 製材業 | 木材乾燥、浸漬防腐等保存處理。 |
| 二 | 肥料製造業 | 化學方法製造化肥與土壤改良劑,有機肥料堆肥方式除外。 |
| 二 | 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 製造塗料、染料、顏料、瓷釉、油墨。 |
| 二 | 鋼鐵鑄造業 | 以生鐵、廢鐵、合金原料熔融後鑄造成鋼鐵元件。 |
| 二 | 煉鋁業 / 鋁鑄造業 | 煉製鋁或鋁合金,鑄造成鋁元件。 |
| 二 | 煉銅業 / 銅鑄造業 | 煉銅錠或精製電解銅,鑄造成銅元件。 |
| 二 | 金屬熱處理業 | 滲碳、滲氮、化學或物理蒸鍍及熱處理改善金屬性質。 |
| 二 | 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 | 生產電容器、電阻器、變阻器、電感器等元件。 |
| 二 | 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 | 液晶面板、電漿面板、LED、太陽能電池等光電材料及元件。 |
| 二 | 廢棄物回收、清除業 | 清除廢油、廢潤滑油、廢機動車輛等,但無設置貯存或轉運站除外。 |
| 三 | 石油業之儲運場所 | 依規定設置儲油設備,儲存油品。 |
結論
透過這份整理,企業可以清楚了解自家產業是否列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管制範圍。第一批事業多為化學與重工業,而第二批則偏向金屬、製材、電子及光電等產業,此外還包含廢棄物回收與石油儲運場所。建議企業主及環保相關單位,依表格對照自家業務範圍,確保符合公告規定,避免潛在環境責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