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申報說明會 桃市府:申報不實最高可處500萬元

發佈日期:2026/01/15  記者鄭淑婷
桃市府經發局表示,凡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不論工廠身分為何均須落實申報,逾期或未依規定申報最高可裁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14日於市府B2大禮堂舉辦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規定與常見錯誤解析說明會,有逾200家代表出席,顯見產業對防災管理的重視。

經發局表示,精確的危險物品申報是防災防線的重中之重,透過申報制度,主管機關能精準掌握廠內化學物質的種類、地點及數量,在預防、救災及管理上能有效降低災害及營運風險。

經發局表示,凡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不論工廠身分為何,均須落實包括即時申報:於事實發生次日起10日內主動申報;定期申報:每年1月及7月辦理定期申報;強制保險:依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逾期或未依規定申報者,最高可裁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尚未完成相關作業的業者,可透過「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路申報系統(https://serv.gcis.nat.gov.tw/fdas/fda/dangLogin.jsp)辦理線上申報。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