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中國改革將釋放土地紅利

發佈日期:2019/09/15  經濟日報社論
中國大陸最近頒布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及房地產管理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掃清了最後的法律障礙,幾十兆美元的土地財富將被激活、釋放出來,此舉將對中國大陸今後的經濟、財政、社會、政治等各方面發展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也將為中國改革,在過去40年第一階段享有的人口紅利之後,給今後的第二階段提供同樣甚至更為巨大的土地紅利。

按照新修改的前述二法,中國大陸將結束對於農村土地的強行徵收。政府向農民徵地將受到以公共利益用途的限制,被徵收土地也將不再按土地年產值一定倍數進行簡單補償,而是需要綜合考慮未來發展增值空間、制訂區片綜合地價,以及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更關鍵的是,農村土地轉為城市工業用地,也不僅僅只有政府徵收、拍賣一條途徑。此次修法,中共放棄了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壟斷,放棄了城市對於農村土地的掠奪式開發模式。從2020年1月1日開始,農村集體土地將成為供應土地的新主體。在符合國家資源整體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土地在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基礎上,可以自行出租、出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並可以轉讓、贈予、抵押使用權,其將與國有土地實現同地同權,同權同價。

這項被稱為中國再次「土地改革」的中國農村集體土地改革,無疑將因全盤矯正之前過度傾向政府、傾向於城市資本的畸形發展及分配模式,而在諸多方面產生立即且深遠的影響:

一、土地財政將進入歷史。長期以來,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強制徵收農村土地,並將徵收之地按市價(高價)出讓,以買賣價差的巨大利潤挹注地方財政,這樣的發展或財政模式將告一段落。

二、行政腐敗將大為降低。政府強制徵收農村土地,從徵收到出售到開發,每一環節均易孳生腐敗,今後此等腐敗可望大幅減少。

三、農民、農村不再受到剝削,一方面保障了基本人權,二方面可大幅減少集體抗爭等群眾事件,三方面使進城工作的農民擁有了第一桶金,也因此可大幅改善日趨惡化的財富分配問題。

四、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之後,在市場機制運作下更有利於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五、最重要的是,長期以來被凍結的土地財富將因此受到激活,而得以全面釋放出來,為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注入多達數十兆美元的需求能量。

所有土地,就物理及化學概念而言,差異不會太大。但一塊土地在內陸、在偏遠地區,其價值即遠低於在沿海城市,同樣的,一塊土地在發展落後地區或國家,其價值即遠低於在發達地區或國家。同一塊在中國的土地,40年前不值幾文,如今卻可能增值數十、數百或數千倍,全球範圍的土地,過去40年增值率最高的當屬中國,但中國農村土地的價值卻形同凍結。這次土地改革之後,長期被凍結的土地財富因此將被充分激活而獲得釋放。

中國改革開放40年以來,平均經濟成長率達9.5%,其成長來源主要有四:全球化紅利、人口紅利、改革紅利、透支紅利。展望未來,這四大紅利正在出現巨大變化:一、全球化大趨勢顯然正遭到重大挫折,所有國家的外需市場均面臨滯緩壓力,不得不倒過來開發本身的內需市場;二、人口紅利已隨一胎生育政策而提前結束,目前重新開放二孩政策,緩不濟急;三、對環境生態及對弱勢者之透支已不可持續。四大紅利已去其三,所幸中國還有巨大的改革空間,任何進一步的改革都將釋放出可觀紅利,教育與科技改革可以釋放出人才與創新紅利;行政或政治改革可以釋放出治理紅利;即將於2020年啟動的農村集體土地改革則將釋放出難以想像的土地紅利。

中國大陸下一個階段的成長潛力,實不容低估,必須客觀地、科學地觀察評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